一、《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什么?

答:根据国家技能人员评价机制改革部署,水平评价类职业的技能评价全部由原有的职业资格鉴定制度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社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文件中统称“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开展的考核评价活动。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范围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可以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及在企业实习人员等各类用工人员)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以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认定等级根据相应标准规定执行。

三、市、区人社局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履行哪些职责?

答:市人社局是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宏观管理等工作。各区人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政策宣传、工作推动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四、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

答: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受理评价机构的备案申请、审核;提供题库建设、考务管理、证书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对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并受理投诉举报等职责。

五、评价机构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

答:评价机构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承担按照技能标准及备案要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完善自身评价体系建设、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等职责。

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什么样式的?

答: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印章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见正文附件1)自行设计并进行备案。也可颁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如何查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

答:评价机构按本办法实施并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人才统计范畴,证书信息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进行查询。

八、申请成为评价组织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一是在本市依法登记,社会信用良好的法人单位。其中申请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应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行业协会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

二是要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质量管控制度等制度体系,并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三是要在申报的职业(工种)领域有较丰富的评价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软硬件评价条件和专业人员队伍;

四是要具备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管理监督。

九、评价机构备案的程序是什么?

答: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申请备案评价机构,可根据市人社局发布的评价机构申报工作安排及申请要件规定,向市鉴定中心提出备案申请。市鉴定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告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评估指导。

市鉴定中心组织专家采取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和专家论证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评价条件进行评估,并根据统筹择优原则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遴选,提出评估意见或遴选建议,报市人社局审核。

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人社部鉴定中心复核并公布后,由市鉴定中心发放准予备案通知,备案有效期为3年。

十、已通过备案的评价机构如果想变更备案信息该怎么办?

答:已备案的评价机构如因实际工作需要,想调整备案的相关信息,应向市鉴定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展评价工作。其中,增加评价职业(工种)、等级的,还须按照备案程序重新进行评估。

十一、备案到期了怎么办?

答:在备案期满前60日内,评价机构应向市鉴定中心提出备案续期申请。市鉴定中心对评价机构备案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予以续期三年;未提出续期申请或评估不合格的,市鉴定中心将注销其备案。

十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方式有哪些?

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一般应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进行。为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主导性作用,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自主确定过程化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和内容。

十三、评价机构如何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

答: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应制定具体的认定方案,并在实施前5个工作日通过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系统(http://tj.company.jianguan.online/login/)报送市鉴定中心审查;经确认后,按方案实施认定活动,并在认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及拟颁发证书信息报市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核对相关信息,并将确认的合格信息上传国家人社部鉴定中心;评价机构为认定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四、对评价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有哪些?

答:对评价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的监督管理以质量督导的形式进行,主要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

市鉴定中心会采取现场检查、调取资料、数据对比、远程监控等方式,对评价机构的认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对评价机构评价工作整体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重大突出问题进行专题检查。

评价机构应建立内部督导员队伍,按照“逢评必督”原则,对本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内部督导。

十五、如果发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问题,去哪里投诉举报?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评价机构及其组织实施的评价活动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均可通过电话、信件、邮件等方式,向市鉴定中心进行投诉举报。市鉴定中心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十六、评价机构违反规定开展认定活动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答:评价机构出现违规行为,应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违规问题经查实的,人社部门会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约谈评价机构负责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备案的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