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含驻津)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他类型科研机构在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层级和名称是什么?

答: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实验技术人才各职称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

三、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二是突出评价实验能力和工作业绩;三是实行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四是向优秀实验技术人才和基层一线倾斜。

四、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初级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方式,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实行评审方式。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评价、业内认可原则,灵活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为内部、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初、中级职称评价可适当设置基础知识考试、实践技能操作、业绩展示等,高级职称评价侧重评估实验技术人才所做工作的价值以及影响力。探索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实验技术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

二是明确评价机构。市教委是本市实验技术系列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单位的评审需要,负责组建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教委相关部门。实验技术系列中小学校类职称评审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实验技术系列高等学校类职称评审纳入自主评审实施范围。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权限,鼓励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以及其他科研机构,按本市有关规定获准开展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自主评审。

三是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钻研、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对在重点研发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实验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实验技术人才等,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允许直接申报评审高级或正高级实验师。

五、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在促进人才培养使用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实现职称评价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将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实验技术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等相关待遇,实现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加强岗位考核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实验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价。

二是实验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用人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实验技术人才参加培训。

三是实验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

六、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在服务和监督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优化申报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实施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可完善自有系统,与全市系统进行有效衔接,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于每年度职称评审前对外公布申报材料清单。

二是强化评审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评审专家原则上由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熟悉实验工作的相关领域专家担任,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实验技术第一线的人才,探索京津冀评审专家共享共用。职称评审委员会每次开展评审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落实廉政保密制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职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审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公示。市人社局、市教委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方式,对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违反纪律的评审专家将取消资格并列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何时生效、何时废止?

答: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