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系列职称评价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含驻津)经国家新闻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报社(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新媒体机构等单位中,现职岗位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新闻系列职称评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新闻系列职称申报。

二、新闻系列职称的层级和名称是什么?

答:新闻系列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2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新闻系列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三、新闻系列职称评价标准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记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

二是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评价。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新闻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有效提升策划、采编、制作等实践能力。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

三是实行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新闻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对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单位标准。

四、新闻系列职称评价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丰富评价方式。初级职称采用单位自主聘任的方式,中级、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健全以同行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完善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主的评价标准,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是明确评价机构。市新闻出版局是新闻系列职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开展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新闻出版局相关部门。探索依托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影响力、自律规范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新闻系列职称社会化人才评价。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按照程序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三是向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倾斜。对海外引进新闻专业人才,在新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业绩特别突出的,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和任职年限要求,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群众、扎根基层。

五、新闻系列职称在促进人才培养使用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有效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价。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健全完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价。

二是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新闻行业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加快培育新闻专业人才。

三是加强继续教育。推进职称制度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有效衔接,分类开展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新和丰富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内容,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用人单位应支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四是实现职称证书互通互认。新闻系列各层级职称证书,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8号),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

六、新闻系列职称在服务和监督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优化申报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新闻系列高、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不断精简申报材料,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于每年职称评审前对外公布申报材料清单。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二是强化评审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专家库中积极吸纳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高水平专家学者,扩大评审专家覆盖面。职称评审委员会每次开展评审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落实廉政保密制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评审专家将取消资格并列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方式,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何时生效、何时废止?

答: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天津市新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199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