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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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0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0-0034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0〕626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0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市人社局制定了《2020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1018

(联系人:马晨;联系电话:83218419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3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开展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报评工作,市技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技工学校职称办)负责具体实施。

二、评审程序

技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

技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含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评审方式。由市人社局组建的技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聘用。技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提出申请,于1025日前登录点击职称评审专栏,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逐项填写相关内容,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申报。其中,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在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

    (二)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按规定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经本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推荐,票数达到一半以上且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应将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予以留存备查,并在信息系统完成初审工作。

    (三)主管部门审核。办学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在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工作。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报送市技工学校职称办。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1116日至18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报送地点为市人社局会议楼204会议室(和平区建设路18号)。

(四)专家评审。市技工学校职称办按照申报职称等级,将申报材料提交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五)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市技工学校职称办将评审通过人员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备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申请人提供材料

1.信息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二份,高级和正高级一式三份;

2.信息系统生成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十五份;

3.《技工院校技师系列申报____(职称名称)业绩情况表》,一式十五份;

4.证书。包括最高学历证书、最高级别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专利、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提供材料

1办学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2.申请人员名册(纸质及电子版)。包括:报评人员名册、破格人员名册、专业不对口人员名册。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全部报送材料由用人单位按照一人一袋原则,统一进行申报。档案袋封面粘贴《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20201019日后,相关表单电子版可与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联系获取(联系人:牛晓慧;联系电话:28237492)。

四、有关事宜

(一)对于破格申报职称的,应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由用人单位出具破格报评报告,并加盖办学主管部门公章。

(二)对于学历层次达到申报要求,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不相关的,需参加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报评工作,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通过职称报评工作,引导广大教师钻研业务,自觉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技工教育师资队伍。

(二)严格把关。要严把申报条件,认真审核,严格公示,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要严格工作程序,扎实做好个人申报、单位初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聘用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报评工作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2020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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