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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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123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发〔2016〕46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

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646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现金收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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