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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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256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发〔2018〕25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津人社办发〔2020〕88号宣布废止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阶段性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仍为19%,执行期限至2019531

二、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分别为0.5%执行期限至2019731

本通知自201861日起施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86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6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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