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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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扶贫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356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0〕34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86号)宣布失效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人社部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扶贫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和受援地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坚决把行动和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杜绝缓一缓、等一等的想法,切实做好人社扶贫工作,努力减少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增收影响,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全力推广线上精准对接

充分发挥“天津就业扶贫网”作用,不断更新完善功能,在信息发布、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和远程招聘服务等方面加大服务推广力度。各区人社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定期发布,并通知各对口援助县。充分发挥劳务协作站作用,及时向对口援助县发布我市用工信息、协助送岗位到村到户。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网上招工,实行“不见面”就业服务。

三、多措并举稳定来津就业

积极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企业、社区联系,引导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复工。积极与对口援助县联系,根据贫困劳动力返岗需求,对具备返岗条件的,优先开展“点对点”集中运送到岗,提供交通工具、口罩等出行上岗物资。鼓励公共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凡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和经纪人就业服务补助。鼓励在津企业优先招聘贫困劳动力及在津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并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加强对来津就业贫困劳动力的跟进服务工作,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稳定现有岗位。

四、积极扶持引导就近就业

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扶贫车间和基地,按程序报备后有序复工复产,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上岗。加强对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奖补激励,并向挂牌督战的未摘帽贫困县倾斜。

五、加强资金保障

各区人社部门要积极与对口受援县联系,按照规定和程序申请扶贫资金支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各项就业和培训补贴。

六、优化劳务协作考评

鼓励各区共享受援地劳务资源和当地就业资源,合作开展劳务协作。招聘贫困劳动力经合作区双方人社部门协商一致,并报市劳务协作工作组同意后,可不受受援地限制,计入合作双方任一区的任务完成数中。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在人社扶贫工作中的牵头作用,主动协调工作中的矛盾、问题。要加强部门协同,创造有利于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良好环境,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切实防止因疫失业返贫。

                           202022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3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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