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的导向作用,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现就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等(以下简称“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申报评审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参加评审。对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的,可直接聘任。
(二)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开辟绿色通道
(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结合其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不受任职经历等限制直接推荐申报参加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卫生技术、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医学研究等专业的正、副高级职称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三、突出抗疫贡献
(六)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其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职业道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对表现良好的予以重点考虑。
(七)用人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作为职称评价重点指标。
(八)破除“唯论文”倾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凭用人单位认定的本人在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业绩成果,可用于替代职称申报时的相应论文(含综述)要求。
(九)对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并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学历破格和转岗考试。
(十)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经历,可视同完成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020年度继续教育全部学时学分。
四、优先岗位聘用
(十一)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职称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将其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或相同层次及以上表彰的,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采取特设岗位方式,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优化评审服务
(十二)简化职称申报程序,一线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度申报职称可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后,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的佐证材料,可以实行承诺制,容缺后补。
(十三)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评审,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因参加疫情防控未按时完成单位自主聘任程序的,聘任时间可予以追溯。
(十四)因疫情影响,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完成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度的,评审通过时间可追溯至疫情发生前。
(十五)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既可按照原渠道申报,也可通过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职称专办窗口申报。
本通知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由相关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确定。本通知所列职称评审政策原则上只就近享受一次, 2020年度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年度享受。
做好职称工作是关心关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各级职称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措施,合理确定范围,把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倾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所急所盼,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攻关体系建设,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为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020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印发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政策问答
问: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日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关爱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工作,已出台对一线医务人员实施职称评聘倾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市人社局也迅速制定了政策落实配套细则,受到广大一线医务人员欢迎。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抗疫一线人员的部署要求,根据人社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导向作用,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我们在我市现有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爱政策基础上,认真梳理了一线医务人员和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关于职称方面的所需所盼,研究起草了《通知》稿,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了《通知》。
问:《通知》对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有哪些倾斜措施?
答:《通知》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等(以下简称“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从职称申报、评审、评价标准、岗位聘用和服务等五个环节,实施15项职称倾斜措施,相关政策均可就近享受一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优先职称申报,优先参加评审。对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参评。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分两个层次开辟绿色通道:一是所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是结合业务能力评价,由用人单位推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或考试,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符合要求专业的正、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明确评价导向,突出抗疫贡献。将抗疫表现列入职称评定指标之中。一是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无私奉献,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职业道德考核重要内容,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工作成果和贡献作为职称评价重点指标。二是破除“唯论文”倾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业绩成果,都可用于替代论文要求。三是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并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学历破格和转岗考试;抗疫工作经历可视同完成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和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三)优先岗位聘用,优化评审服务。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兑现工资待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一是通过职称评审的,用人单位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二是其他符合聘用条件的,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三是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或相同层次及以上表彰的,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优化评审服务、简化申报程序方面,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可在网上申报后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对相关佐证材料可以实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因疫情防控未按时完成单位自主聘任程序或评审的,聘任或评审时间可予以追溯;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还可通过我市非公职称专办窗口申报。
问:《通知》中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都指哪些?
答:《通知》中所称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一是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即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人员范围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二是参加新冠肺炎的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人员范围由相关职称专业主管部门确定。
问:《通知》中提到职称评审政策原则上只就近享受一次,对此如何理解?
答: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对《通知》所列政策都可享受一次,在2020年度职称申报时即可享受;对2020年度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当年享受。
问:《通知》中制定优化评审服务的措施有何考虑?
答:《通知》中提出要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评审,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职称申报不需纸质材料、优化程序,可以承诺制、容缺后补,聘任或评审时间可以追溯等措施,就是不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额外负担,使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心无旁骛投身工作,保障一线人员职称权益不受影响。
问:《通知》在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做好职称工作是关心关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从三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指导督促。指导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措施,合理确定范围,抓实抓细抓落地。
二是加强引导激励。推动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服务,要认真倾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所急所盼,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攻关体系建设,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
三是加强宣传解读。利用各种渠道做好精准宣传,针对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医疗机构等用人单位、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系列培训,把关心关爱政策及时送到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身边。公布咨询电话,发布政策二维码,及时回答和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政策效果,为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做出更大贡献。
问:《通知》有关政策的咨询渠道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政策:一是咨询本单位人事部门,不清楚的问题也可由其反映。二是致电人力社保咨询热线12333,设有关爱政策解答专席,及时为一线人员及其家属解答。三是直接联系市、区人社、卫生健康部门,就疑难问题进行解答,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已对外公布。
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具体联系方式
市级职能部门 | |||||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市人社局 | 孙涛 | 83218135 | 人力社保咨询热线 | -- | 12333 |
市卫健委 | 张磊磊 | 23337360 | 市教委 | 杨宝贵 | 83215129 |
市科技局 | 王光强 | 58832860 | 市科协 | 杨泉 | 27122522 |
区级职能部门 | |||||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滨海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 | 孙健 | 65306732 | 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 郭耀峰 | 65305728 |
滨海新区人社局(企业) | 刘丽丽 | 65306719 | |||
滨海新区人社局(非公企业) | 韩娇 | 66317277 | |||
和平区人社局 | 贾国玺 | 27267681 | 和平区卫生健康委 | 张津豫 | 23195313 |
河西区人社局 | 刘炀 | 28275960 | 河西区卫生健康委 | 王莉英 | 23278129 |
南开区人社局 | 刘宁 | 87875316 | 南开区卫生健康委 | 赵楠 | 27429905 |
河北区人社局 | 王芳 | 26296332 | 河北区卫生健康委 | 何欢 | 86295613 |
河东区人社局 | 张世恩 | 24223152 | 河东区卫生健康委 | 王欣颖 | 24313260 |
红桥区人社局 | 章辉 | 86516689 | 红桥区卫生健康委 | 李萍 | 86516269 |
东丽区人社局 | 陶博 | 84376625 | 东丽区卫生健康委 | 蒋扬扬 | 84375342 |
84376574 | |||||
西青区人社局 | 姚旭 | 27933356 | 西青区卫生健康委 | 姚彦琳 | 27943295 |
津南区人社局 | 张风海 | 28393729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 | 刘霄 | 28562566 |
北辰区人社局 | 季维 | 26916025 | 北辰区卫生健康委 | 袁乃莹 | 26390195 |
武清区人社局 | 张慧杰 | 82138823 | 武清区卫生健康委 | 宋国永 | 22106601 |
宝坻区人社局 | 李建新 | 29242131 | 宝坻区卫生健康委 | 郭薇薇 | 29241189 |
蓟州区人社局 | 苏荣友 | 82822867 | 蓟州区卫生健康委 | 石永昌 | 82829005 |
静海区人社局 | 柳婷 | 68615868 | 静海区卫生健康委 | 张世通 | 28942650 |
宁河区人社局 | 陈庆曼 | 69116297 | 宁河区卫生健康委 | 林艳 | 695916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