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让广大医务人员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厚爱,现就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要求,做好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非编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广大非编一线医务人员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用生命和汗水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救治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彰显出崇高的精神境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为了关心爱护和激励保障这些优秀的“白衣天使”,国家和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非常规性且力度空前的政策措施,其中,在津政办发〔2020〕2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对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经用人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坚决抓好这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时,充分体现对非编一线医务人员的优先聘用的倾斜,激励他们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准确界定人员范围
为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各单位要根据3月13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精神,准确界定非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确保不漏一人。要按照津政办发〔2020〕2号文件,客观评价非编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救治中的表现,将表现突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推荐人选,并开具《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以下简称《推荐信》,详见附件1)。持有《推荐信》的非编一线医务人员,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被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政策。非编一线医务人员凭《推荐信》只能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政策。
三、切实落实优先聘用政策
各招聘单位开展公开招聘时,要在招聘方案中明确优先聘用非编一线医务人员的岗位和数量,并向社会发布公告。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开展专项招聘。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事业单位记大功奖励(均含集体)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聘用;对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区委区政府表彰或事业单位记功奖励(均含集体)的人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为推动优先聘用非编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疫情防控期间,各招聘单位可实行“三同时”机制,即同时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核,进一步压缩工作时间,提高招聘效率,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
报名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应出具《推荐信》,通过审核后将《推荐信》原件交招聘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出具《推荐信》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先聘用政策,今后也不能再享受。
招聘结束后,各单位办理人员备案手续时,应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备注栏注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表现突出者”,并提供《推荐信》复印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招聘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招聘信息及优先聘用政策,并与本单位每名符合条件的非编一线医务人员签订《落实公开招聘优惠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2),确保人人知晓。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社会舆情,发现苗头性问题应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突发情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聘用政策落实。
各区、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本区、本行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特别是优先聘用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稳妥处置招聘中的突发情况和矛盾纠纷,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优先聘用政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附件:1.《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
2.《落实公开招聘优惠政策告知书》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