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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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375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0〕104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

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鼓励创业者投身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

(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在我市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享受与本市劳动者均等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满1年,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探索开展市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业务。对经国家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创业人员,可免担保申请贷款。允许采用财产抵押、质押、保证及信用等担保方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经营稳定守信再次贷款的返乡农民工取消反担保。

二、提升创业培训

(三)扩大培训规模。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参加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参加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

(四)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力度,依托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协会和区域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组织农村电商人才知识培训。

三、优化创业服务

(五)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各涉农区人社部门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地就近提供政策咨询、社保接续等服务。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完善区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提升基层服务人员服务水平。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才等组成的专家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通过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服务。

(六)强化载体服务。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力度,为返乡入乡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孵化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充分发挥农业投资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加大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优秀带头人金融服务力度,试行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给予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最高25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

(七)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积极引导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等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等线上便利化服务,实现全城通办、就近办理。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四、加强人才支撑

(八)鼓励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积极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规享受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人员依规给予生活费补贴。

(九)做好用工服务。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对返乡入乡创业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倾斜支持。

(十)深化招才引智。深入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引进一批返乡入乡人才,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创新,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要纳入各区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人才参加职称评审。返乡入乡创业集中地区可设立专家服务基地。继续开展返乡入乡创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技术维护培训等活动。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系统谋划,把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健全完善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制度,掌握返乡入乡创业需求,及时化解难题。

(十二)加强引导扶持。各区可结合自身区域资源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打造特色创业产业聚集区。落实“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利用互联网创新创业。

(十三)强化示范带动。遴选推荐一批国家级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园区和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介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讲好农村创业故事,树立一批农村创业创新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创新性强、适用面广、示范性好的优质返乡入乡创业示范项目,及时给予帮扶。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具有示范性、经验好的做法,大力宣传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创业典型人物,鼓励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展示交流等各类展示交流活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返乡入乡创业的良好氛围。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

                               2020714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7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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