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企业提质增效,根据《关于印发〈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津人才办〔2019〕6号),市人社局开展了第二批企业公共实训基地遴选工作。经单位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环节,认定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第二批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现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区人社局加强对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的管理服务,指导其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附件:第二批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名单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