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引进
落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实《天津市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支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津人才〔2019〕18号),为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以下简称“核心成员”)开辟引进落户绿色通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户申请条件
核心成员是指在科技研发、技术攻关过程中掌握关键技术,或在产品制造、生产过程中掌握先进工艺或技能,或在企业管理、市场拓展、产品营销等方面能力突出,并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团队成员。申请落户的核心成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一般应全职在津工作;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
(三)获有《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推荐函》;
核心成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团队带头人推荐,可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二、落户办理程序
(一)单位推荐。用人单位登陆“天津人才工作网”(http://hrss.tj.gov.cn/ztzl/ztzl1/tjrcgzw/),下载填写《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推荐函》(附件1),经团队带头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西康路2号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ishuai@tj.gov.cn)。
(二)资格核准。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年龄、就业、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用人单位开具《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确认书》(附件2),并将核心成员基本信息录入引进人才落户系统。
(三)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类型(“急需型人才”选项下“‘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确定落户地点、填报基本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要件材料。
(四)审核办理。各区人社、教育、公安组成的“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依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3号)规定,按照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审核结果以手机短信形式进行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审核未通过的,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社、公安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核心成员引进落户工作。
(二)用人单位和团队带头人要对报送的核心成员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三)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将定期对核心成员引进落户情况进行抽查,对材料造假、瞒报虚报等问题,一经发现,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附件:1.《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推荐函》及《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名单》
2.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确认书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