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对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市人社局制定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