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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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委党校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4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函〔2021〕3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委党校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

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委党校(党史研究室),市委党校地方党史研究处、地方党史资料征集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5号)精神,为做好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市级党史和文献部门所属内设机构,区级党史和文献部门。

 2.“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范围:市、区级党史和文献部门在职干部职工。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待遇的人员,一般不参与评选;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表彰名额为:“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32个、“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10名。

分配我市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1个,“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1名。推荐对象在市委党校地方党史研究处、地方党史资料征集处和全市16个区级党史和文献部门中产生。

根据差额评选推荐要求,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和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2.工作业绩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开展党史和文献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努力推动党史和文献工作科学发展,成绩突出:

(1)深入研究、阐释、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踪研究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进程,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党史和文献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构建与新时代党史和文献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端平台和综合体系中成效明显;

(2)党史和文献研究成果显著,已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出版工作,扎实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党史和文献专题研究成果丰富,党史和文献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水准和社会影响;

(3)党史和文献资料征集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收获,为不断深化党史和文献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

(4)党史和文献学习和宣传教育有成效,能够充分利用党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史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推出相关图书、音像制品,建立党史网站,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

(5)在重大党史事件和人物纪念、革命遗址普查和保护利用等方面有作为,体现出党史和文献部门的价值和作用;

(6)开展有特色的专题资政研究,注意总结和运用党的历史经验,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

3.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决策科学,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有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职工队伍;规章制度健全并能切实贯彻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情况。

(二)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纪律。

2.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很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为党史和文献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3.业务水平高。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刻苦钻研党史和文献业务,在党史和文献研究与宣传教育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党史和文献研究与宣传教育成果,发挥了业务骨干作用。

4.工作和生活作风好。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记录。

5.工作年限适当。原则上应连续在党史和文献部门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

(一)评选推荐程序

1.推荐和在本单位公示。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报送材料。各区拟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区人社局、党史研究室共同审核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全市党史和文献部门会议。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召开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地方党史研究处、地方党史资料征集处负责同志、16个区级党史和文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党史和文献部门会议,对市、区级党史和文献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进行民主推荐。

4.确定推荐对象。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考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业绩,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5.初审和市级公示。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结果,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同时,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正式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复审和全国公示。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审批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推荐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重点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表彰名额的20%以内。

2.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杜绝“带病”表彰。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推荐单位要确保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戴帽推荐”。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撤销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在前期预通知报送的基础上,各区委党校(党史研究室)会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党史研究室)地方党史研究处、地方党史资料征集处会同干部人事处将报送材料按要求修改完善,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内主要先进事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正式推荐审批材料(含照片)按照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报送。

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www.dswxyjy.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委党校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市委党校干部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和办理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事项。

六、联系方式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党校干部人事处)

联 系 人:解建才、张艺泷

联系电话:022-60919160、022-60919367

电子邮箱:swdxywzdc@tj.gov.cn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社局                   市委党校

                               2021年9月7日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中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院)长、校务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刘华珊  市人社局一级巡视员

        王永立  市委党校副校(院)长、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成  员:张世举  市人社局政府表彰任免处处长

        张  健  市委党校副教育长、教务处处长(兼)

        李  悦  市委党校干部人事处处长

        周  巍  市委党校地方党史研究处处长

        李  俐  市委党校地方党史资料征集处处长

        袁林雨  市委党校督查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永立  (兼)

成  员:张世举  (兼)

        张  健  (兼)

        李  悦  (兼)

        周  巍  (兼)

        李  俐  (兼)

        袁林雨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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