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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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41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1〕61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各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9号)要求,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现就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所在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企业可依托企业公共实训基地,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中小微等企业培训人员较少的,可由区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会同区人社部门根据职业,统一协调和集中多个中小微企业人员开展专业理论和技能实训。

企业与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等)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在培训机构进行的专业理论课学习和技能实训(不少于160课时,以下简称“集中授课”)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课通过经市人社局遴选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不超过集中授课课时的50%。线下培训课程可全部或部分安排在有条件的企业,应录制不低于25%课时的集中授课视频。

二、培养内容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制造业立市和企业未来技能需求,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加大企业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绿色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等方面培训力度。

三、补贴政策

对完成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取得证书的,统一按照中级工证书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证书每人每年5500元、技师及高级技师证书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企业可按照注册地、坐落地、社保缴纳地向区人社部门提出新型学徒制培训申请,享受培训补贴。

四、保障措施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可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奖励激励

充分发挥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劳动模范、大国工匠等技能人才传帮带优势,充分利用技能大师(专家)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养阵地,鼓励“名师带高徒”、“师徒结对子”,激发师徒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企业建立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授课费、课时费)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总工会以及工商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作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认真组织实施。国资监管部门、工商联要以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和规模以上企业为着力点,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二)协调推动实施。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做好工作指导、政策落实及服务保障工作。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并将其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各企业要加强组织实施,建立人事(劳资)部门牵头,生产、安全、财务、工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宣传,推动企业全面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并将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人员纳入其中,加强学徒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总工会                市工商联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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