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42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函〔2021〕3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市级党政机关: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管发电〔2021〕8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市、区党政机关所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上述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全市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3个,“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3名。

各区、各市级党政机关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5年无违法违纪问题。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

1.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保障,提升服务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强化专业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在近年来的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近5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能深入研究和及时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方面走在前列,改革创新经验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3.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决策科学,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勤政务实。

4.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律作风好。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

1.在管理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综合素质过硬,管理理念先进,能够主动适应机关事务工作发展新形势,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2.在服务保障上,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刻苦钻研,精通业务,职业技能过硬,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勇于攻坚克难,积极追求高标准、零差错,在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重要专项工作上,积极贯彻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机关运行保障立法、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其他重大专项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各区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市级党政机关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天津市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深入考察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推荐领导小组。市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拟推荐对象报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四)根据初审结果,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同时,对正式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复审材料。

(五)经复审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开展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分别在所在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三级公示。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区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一般不参与评选,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如有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参加评选,也应从严控制比例,并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参评。

(三)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对正式推荐对象由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市公安局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取消相应推荐名额,不予递补或重报,并取消该单位或该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奖金、证书,取消相应待遇。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归口报送,9月15日前,各区、各部门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评选工作联系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各部门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或《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所有表格请从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jgsw.tj.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均刻录成光盘附送。正式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六、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关于表彰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成立天津市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组织工作。

各区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市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及时明确负责同志和具体经办人员,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和宣传等工作。要以推荐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机关事务工作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广大机关事务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斗奉献、干事创业,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要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不断提升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不断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八、联系方式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联 系 人:丁瑞杰

联系电话:83605519、23316220(传真)

政务邮箱:jgswbgs@tj.gov.cn

通信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0号市委大院6号楼

邮政编码:300061

附件:天津市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社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附件

天津市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姚泉江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华珊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张长林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薛金良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

         于丽娜  市人社局政府表彰任免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高洪升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网信办)主任、一级调研员

         李  莉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人事处处长

         高  洁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姚  捷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处长(主任)、一级调研员

         胡建文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基建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兰  涛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李利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吴火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二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长林  (兼)

副主任:于丽娜  (兼)

         高洪升  (兼)

         李  莉  (兼)

成  员:高  洁  (兼)

         姚  捷  (兼)

         胡建文  (兼)

         兰  涛  (兼)

         李利国  (兼)

         吴火兵  (兼)

         曹  楠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网信办)

         丁瑞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网信办)

         魏  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人事处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