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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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6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1〕9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

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根据人社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部署,在全市人社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人社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升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素养,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引导力和影响力,为全市人社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人社法治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扩大,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增强;人社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遵守人社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断加强;人社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以法治服务发展、改善民生、深化改革、促进和谐、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持续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始终坚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紧密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发展和民生问题开展深入普法。

——坚持服务事业发展。紧紧围绕人社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创新融合。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工作、融入人社法治建设全过程,推动普法与立法、执法深度融合。

二、重点普法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人社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处级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内容和干部教育课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学习宣传。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深入开展宣传阐释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阐释好宪法精神,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宪法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宪法意识,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紧紧围绕人社中心工作,针对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险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和谐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围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九大以来人社系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及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

围绕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

围绕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大力宣传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促进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

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政策法规。

(四)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以5月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民法典专题宣传,让民法典走进群众生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自主创新示范区、诚信建设、大数据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重点时期主题法治宣传,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颁布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宣传行政处罚法、法律援助法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遵守,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健全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重点普法措施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人社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分工。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行政执法过程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把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问题和事件,及时更新权威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各级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要通过提供服务指南、播放法治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群众了解法规政策。

(二)把普法融入立法和政策制定全过程。在代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扩大社会参与,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力。法规政策正式公布时,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三)扎实开展以案释法。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工伤认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争议处理、信访处理等过程中,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组织开展典型案例汇编和公开活动,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政策普及。针对人社领域热点问题和事件,要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弘扬法治精神。

(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集体学法3次,党组织书记讲授法治课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或培训和4次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创新普法内容和宣传方式。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在官方网站、公众号开设普法专栏、专题,经常性刊播公益普法信息,发挥权威、正向引导作用。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商务楼宇电梯屏、短信、微信等方式,传播法治公益广告,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升“12333”公益服务电话服务品质。依托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在线学习平台,积极引导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推动新进人员必学、新出政策必学。策划开展参与度高、互动性强、效果好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精准实施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

(六)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和依法治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推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鼓励各区人社局和市局所属各单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阵)地,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形成有人社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助力依法治企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涉企多发性、规律性矛盾纠纷,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深化依法治校,市局所属院校要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采用校园晨读、主题辩论、知识竞赛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与青少年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各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普法工作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制定落实普法责任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人社部、市普法办部署,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推动解决问题。完善普法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能力建设。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备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建立以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为主体的普法工作队伍,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各服务经办窗口、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要履行业务经办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双重职责。各单位要加强普法工作队伍教育培训,鼓励普法人员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拓展业务能力,大力提高普法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四)强化经费保障。要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根据法治宣传教育任务,安排相应普法专项经费,配发必要的文献资料,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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