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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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2-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2〕10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市辖区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等。

二、统计内容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按照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附件1)进行填报,内容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LM1)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表LM2)。

三、统计时段

统计的时期指标为2021年1月1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时点指标为2021年12月31日24时。

四、统计方式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问卷填报的方式进行数据报送,可在电脑浏览器中输入问卷链接直接访问系统,或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问卷填报。具体访问链接和二维码详见《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登陆码由人社部统一设置,各区人社局组织发放。

(二)各区人社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数据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人社部。

五、报送时限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22年1月30日(星期日)前,完成问卷填报并提交。各区人社局于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前,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人社部。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填报,认真阅读《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特别注意指标含义和指标间逻辑关系,确保报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二)各区人社局要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组织和推动落实,确保本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报尽报、准确及时。要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交流,明确填报要求,解答填报疑问,指导正确填报。要对上报数据进行逐一审核,确保内容完整、逻辑无误。经核查发现的异常数据,要反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其修正后再次上报。

(三)请各区人社局抓紧核对本区人力资源机构名单,如有名单中未包含机构或非本区机构,请于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前反馈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附件:1.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

      2.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操作手册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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