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中安全生产
教育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22〕4号)要求,市人社局决定从即日起,对职业技能培训中安全生产教育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和“四铁”要求,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开足开好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安全生产教育课程,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和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阶段划分和工作任务
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即日起至4月8日,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改。第二阶段:4月11日至10月31日,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教育课程开设情况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和《市人社局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工作。重点对制定培训计划、配备教学师资、遴选合适教材、按照规定课时开展教学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1.培训计划情况。重点检查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核查是否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培训计划。
2.配备教学师资。重点检查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人员名单,核查是否配备安全教育师资。
3.遴选合适教材。重点检查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材使用目录,核查使用教材是否规范。
4.课时开设情况。重点检查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教育课程时长,核查是否达到不低于4课时的要求。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按照《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中,要依法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过程管理、培训效果考核、培训补贴申请进行检查。
1.培训机构资质。重点检查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资质,核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和违规培训情况。
2.培训过程管理。重点检查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情况,核查培训师资和培训计划是否规范,实操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3.培训效果考核。重点检查参训人员取得相关证书情况和用人单位情况反馈。
4.培训补贴申请。重点检查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否及时为参训人员申报培训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坚决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人社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时开展督促指导,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二)严格开展督导检查
各区人社部门要组织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并对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安全生产教育开展检查。市人社部门将会同各区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组织不力的,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手段,严肃进行追责。
(三)按时报送工作情况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请于4月11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区人社局培训管理部门;各区人社局请于4月30日前,将检查汇总情况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勾良建;联系电话:23680332)。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