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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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加强自发劳务市场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2-003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2〕38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加强自发劳务市场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自发劳务市场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6月16日



加强自发劳务市场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

自发劳务市场是临时务工人员与雇主之间,通过自主协商对接劳务行为的一种途径,对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大龄务工人员就业增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一定作用。为落实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要求,有效防范自发劳务市场在疫情防控、劳动用工、交通秩序、社会治安、市容市貌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坚持堵疏结合,加强引导、服务,规范自发劳务市场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自发劳务市场的数量、地点、规模、人员构成及主要来源、雇主情况、用工类型等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更新,定期汇总分析上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人社、公安等部门)

二、加强场地管理。对具有一定规模、场地可以继续开展活动的自发劳务市场,划定活动范围,免费提供卫生防疫、文具桌椅、饮用水、无线网络等便民服务,引导双方有序开展对接洽谈。对影响交通、市容、治安秩序需要调整场地的,通过改造利用闲置建筑、广场空地、搭建必要设施等方式,就近提供免费洽谈场地。(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人社等部门)

三、严格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在自发劳务市场配备相应设施和专门人员,监督进场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查验核酸报告等措施。发现存在疫情风险的,及时向属地防疫部门或社区报告。坚持“谁用人谁负责”,用人单位招用临时用工人员的实行实名登记,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纳入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疫情监测管理范围,与正式员工实施同等防疫措施和健康管理要求。居民雇主招用临时用工人员的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备,落实属地防疫要求。(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人社等部门)

四、维护用工秩序。加强对自发劳务市场的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和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临时用工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

五、加强综合治理。针对涉及自发劳务市场的违法举报线索,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治安管理,对在自发劳务市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依法处置。加大对自发劳务市场周边市容市貌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责任单位: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

六、加强宣传引导。在自发劳务市场通过张贴海报、发放“明白纸”、“提示函”等形式,向进场人员宣传就业社保、劳动用工、流动人口管理、疫情防控、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引导进场人员增强尊法守法意识,自觉服从管理。(责任单位:人社、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

七、增强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发挥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开设线上、线下服务专区,为临时用工人员免费提供零工岗位信息、招聘对接服务,引导临时用工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实现灵活就业。根据临时用工特点和实际需要,每区至少建设1家公益性零工市场,为临时用工人员搭建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人社等部门)

八、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保障人员场地资金。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履职尽责,加强常态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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