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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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航空航天职称专业首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2-0032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2〕295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航空航天职称专业首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航空航天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秘书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市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实施制造业立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航空航天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工程技术系列航空航天职称专业首次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工程技术系列航空航天专业职称首次申报评审主要面向天津市航空航天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各区企业中,在职从事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产品型号和系统的设计、审定、生产、测试、维修、装备、材料等岗位工作,在航天器运行、运载器发射与回收、机场现场指挥、机场航行服务研究、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公司运行管理、农林业航空、航空遥感、航空测量、航空摄影、航空探矿、航空吊挂等领域从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和研究开发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促进飞行器(包括航空器、航天器与运载器)运行的安全与高效,提供管理和评估的专业技术人才。本次申报层级为副高级。

二、评审标准

工程技术系列航空航天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航空航天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安排

(一)申报人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用人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业务主管部门。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1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至工程技术系列航空航天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

(四)评审公示。航空航天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根据申报人数,在线抽取同行评审专家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后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五)获取电子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

本次申报评审工作计划于7月底结束。

四、有关事宜

航空航天专业职称是助推航空航天产业链发展,加快航空航天人才集聚和培养的有力举措,各区人社局、航空航天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秘书处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审核和评审公示等相关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 022—83218134

          职称评审系统技术服务:022—23390765

              航空航天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022—58608818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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