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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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0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3〕2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方案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津政发〔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紧紧抓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市政府共建“技能天津”历史机遇,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高质量发展技工教育,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天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技能人才培养供给能力充足,技能人才发展与制造业立市人才需求更加契合,技能人才评价更加科学,职业发展更为畅通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2025年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超过35%。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海河工匠”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从就业前培训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适应劳动者需要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更加健全。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的体制机制。

——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持续提升培训质量,技能劳动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更加顺畅,多元化评价方式不断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和推动技能成才的作用更加显著。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更加有效。针对全体劳动者,推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注重服务终身,保障人人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与就业的衔接更加紧密,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专栏1  “十四五”时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指标

指标描述

2020年

2025年

属性

一、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个)

25

75

预期性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个)

57

107

预期性

企业培训中心(个)

408

700

预期性

二、职业技能培训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70]万

预期性

其中:农村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10]万

预期性

三、技能人才评价激励

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人次)

/

≥[50]万

预期性

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人次)

/

≥[20]万

预期性

全市技能人才总数(人)

270万

288万

预期性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重

30%

≥35%

预期性

海河工匠(人)

20

70

预期性

天津市技术能手(人)

292

600

预期性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

二、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三)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企业、院校、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有益补充,以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职业培训机构)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新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推动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制定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健全培养、使用、激励、评价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引导劳动者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需求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行“互联网+”培训新模式,探索“智能+”培训新形态,推动培训形式变革创新。(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四)深入推进“技能天津”建设

以“海河工匠”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技能天津”建设。高质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衔接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探索建设技能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会同北京、河北举办京津冀职业技能大赛。高质量举办“海河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邀请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参赛,加强技术交流。支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建设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究(研修)中心和集训基地联盟办公室,支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成立“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三、大规模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

(五)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引导企业发挥培训主体作用,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等培训,支持开展定向培训和项目制培训。在国资系统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企战略,推动国资系统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提升产业工人掌握新知识、新技能的素质能力,引领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工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以严格的考核方式推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提升。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职工教育经费,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落实,下同)

(六)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将培训与推荐就业紧密衔接,提升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的能力,促进青年技能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青年,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提高青年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开展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扎实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有效推进课证融通,提升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

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以职业素养提升、技术更新、技能等级晋升为培养目标,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拓展职业上升空间。遴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供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主选择,指导各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责任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市教委)

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开展紧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行动,探索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的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农广校等农民教育培训机构主体功能,开展高素质农民先进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推进各类现代化农业技术培训和其他涉农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推动涉农区利用各乡镇(街)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成人教育平台,开展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

加强其他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做好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动员引导巾帼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利用“巾帼家庭手工坊”开展手工类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灵活就业。鼓励女性劳动者参加育婴、家政、美容美发、手工编织等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转岗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支持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提升就业和创业能力。做好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技能和融入社会的能力。对社区矫正对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就业能力和就业率。(责任部门:市妇联、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开展技能帮扶工作。支持城乡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青年学生接受技工教育,落实学费减免政策。依托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残疾人用工企业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对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依托残疾人创业培训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创新培训。残联组织通过给予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在小微企业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残疾人的培训工作,将职业道德、劳动保护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等要求列入培训内容,实现在岗在业残疾人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双提升”。(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七)加强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鼓励创业者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培训课程,培育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支持服务工作,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推荐申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一批市级示范典型。适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加强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培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八)加大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推进市、区两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发挥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天津滨海新区先进制造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设施设备和技术优势,选择通用性强、社会需求大、技能含量高的职业,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危化企业集中的地区和化工园区建设配套服务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实操实训。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培训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建设完善各级残疾人培训基地,不断完善基地的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教委、市残联)

专栏2  加大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1. 发挥市级公共实训中心示范引领作用,依托中心先进的设施设备,结合企业使用的新技术、社会的新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新方法,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实现“政府资源专业化、专业资源社会化”目标,方便企业、院校等就地就近享受公共实训服务。

2. 支持危化企业集中的地区和化工园区建设配套服务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实操实训。

3. 以中高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为主要对象,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

    (九)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企业建设企业培训中心,遴选成为“海河工匠”培训基地,面向职工开展内训。将设施设备先进、技术水平领先、行业影响力较大的企业培训中心,认定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承担社会公共实训。支持先进制造业领域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经费资助。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对建设成效突出的企业推荐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推进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推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深度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激发办学活力。实施院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支持各类职业学校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鼓励职业学校发挥培训资源优势,承担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政策予以倾斜,培训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予以单列,不受年收入增幅限制,不作为核定学校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主要用于奖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人员。(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

    (十一)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

依法鼓励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许可设立,明确设置标准、审批流程。强化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督导,定期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和信用分级评价,促进办学能力提升和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建设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开发数字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五、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十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加大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力度,结合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世界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海河工匠”杯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职业教育活动周、天津技能周等重大赛事、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更多技能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组织“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展”,加强主题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天津市新时代劳模宣讲团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工地,深入开展宣讲活动。依托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场馆,通过形式多样的布展和宣传,向市民和青少年积极推广和展示相关职业技能,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等合作,组织在职职工参加学徒培训,培养储备中高级技能人才。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高风险操作岗位的新入职员工开展学徒制培训。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校企共订人才培养方案,共担培养成本。(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应急局)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瞄准制造业立市战略和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面向人工智能和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瞄准全球领先技术和生产工艺,着眼技术技能和工匠精神,实施“工匠涵养创新工程”和“制造业根基工程”,为企业培养技艺高超、专注敬业,具备现代化职业素养的高级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加大能工巧匠培养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名师带徒培训,选拔一批具有绝技绝活、掌握传统工艺的能工巧匠,实行师徒结对、“一对一”培养。发现和挖掘我市乡村手工艺者、传统艺人,选树一批乡村能工巧匠先进典型,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培养农业经理人等经营管理型、种养大户等专业生产型和从事生产经营性服务的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邀请传统技艺传承人开展手工技艺传承人教育。(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

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编制发布《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鼓励企业、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劳动者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瞄准重点产业链和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发展需求,支持链上重点企业、盟内企业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开展项目制培训,自主制定培训方案,提升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四)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

配合国家开展产训结合建设试点行动,促进产业链和职业技能培训链有效衔接。根据产业方向和行业特点,遴选认定一批企业培训中心和公共实训基地,发挥设备先进、技术领先优势,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全产业链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效益。鼓励企业借助职业学校师资资源、课程项目等优势,开展企校合作培训,促进学用结合、训用一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专栏3  产训结合建设试点行动

1. 支持企业建设企业培训中心,遴选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将企业生产和职工培训有效衔接,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岗位需求精准对接。2025年,全市企业培训中心数量达700家。

2. 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合作,精准培养企业所需高技能人才,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3.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的功能作用,遴选认定一批高质量、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

    (十五)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

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支持职业学校积极开设数字技能相关专业,落实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术新技能培训。将数字领域相关职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强数字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数字技能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积极开展数字技能类职业技能竞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

专栏4  数字技能提升行动

1. 支持职业学校开设数字化领域专业,通过职业学校的专业化培养,提升青少年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2. 推进数字技能类人才评价工作。积极推进数字技能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引入数字技术,创新评价方式。

3. 开展数字技能类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推动数字素养与数字技能提升。

    (十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

实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实行签约管理,规范职业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职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制定《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切实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监管等各方的法治观念、职责意识,推动职业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强化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监督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定位打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督管理。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依规严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

(十七)建立健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标准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开发力度,发布一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设施设备标准,明确培训教师资质、教学培训场地条件、设施设备要求和实习工位,指导职业培训机构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提高职业培训的规范化水平。(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完善技工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建立技工学校职前培养、职后培训、成长发展的贯通机制,全面提升技工学校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培养造就一批教学新秀、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师风考核体系。健全专业教师到企业实习制度,鼓励技工学校与优质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畅通教师选聘渠道,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持续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技能提升培训,依托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等组织师资培训和研修交流活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

(十九)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

完善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实名制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实现从报名、开班、培训、检查、资金申请、补贴审核等全过程网上管理。依托金保工程,实现培训与就业、社保、教育、民政等信息联通共享,探索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职业技能培训个人补贴。完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平台,依托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和人脸识别信息库,实现参训人员实人认证,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七、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二十)拓宽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

    完善职业发展通道,形成纵向有阶梯、横向可贯通的人才发展路径,促进技术工人成长。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提升技术工人职业发展空间。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企业、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

    (二十一)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指导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完善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体系,以我市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和就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家庭服务、特色食品制作、高新技术、电商直播等专项考核项目。(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二十二)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综合考虑工种(岗位)、职业技能等级、职位紧缺程度等因素,与人力资源市场对标,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在坚持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自主权基础上,引导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与岗位、业绩联动挂钩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并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级分类管理模式,促进工效联动。落实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技能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十三)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

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力度,设立技能人才市级最高荣誉“海河工匠”,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每年选树10名“海河工匠”,每两年选树100名天津市技术能手。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培育、使用技能人才成效突出的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表彰。(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

(二十四)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构建以“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为引领、行业和区域竞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社会广泛参与、财政资金适度保障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选择技术复杂、通用性广、从业人员较多、影响较大的职业(工种),广泛开展“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建设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集训基地,培育职业技能竞赛专家人才,提高竞赛质量水平。通过以赛代训引领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会同教育部共同举办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世界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

   八、完善规划落实机制

(二十五)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人社、教育、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做好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推动实施和统计监测,确保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和行动落到实处。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筹、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责任部门:各部门和单位)

(二十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

探索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完善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高危行业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建设、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十七)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合作

探索与各国在职业技能领域的交流互鉴。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内紧缺技能,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引进高水平师资、课程、教材等资源。加强国际交流,充分利用好国家高端外事活动平台,宣介我市职业培训优质资源,深入挖掘有关国家职业教育培训需求,打造职业教育合作品牌项目。充分利用外事资源和渠道优势,优化“鲁班工坊”全球布局。支持职业学校青年学生、毕业生参加青年实习生交流计划。支持职业学校探索与其他国家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师生交流互访。积极举办“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等,推动对外技能合作交流,充分展示中国技能发展成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外办)

(二十八)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积极开展技能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和载体,宣传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广技能人才培养典型经验,使技能人才充分享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得到社会尊重的荣誉感。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不断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导向,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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