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关于开展2020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集中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就业见习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加强岗位实践锻炼,增强就业能力,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02号)和人社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集中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征集工作目标

各区、各单位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行业特色和青年意愿,依托重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一批就业见习基地,稳定持续提供见习岗位。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满足青年多元见习需求。各区、各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下同)积极建立就业见习基地,按在职职工总数5%的比例,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见习的优质岗位。市和区国资部门要组织国有企业积极建立就业见习基地,按在职职工总数5%的比例,开发见习岗位。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发挥联系企业、行业组织、项目单位的优势,积极拓展就业见习基地数量。市人社局将定期对就业见习基地建立和见习岗位征集情况进行通报。

二、优化申报流程要件

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集中征集期,从2020年9月开始,到2020年底结束。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院所(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直接向坐落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提交相关材料。为简化要件,此次征集的事业单位在申报见习基地时,无需提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相关见习人员考勤根据各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无需提供出勤计划表。

三、加强见习供需对接

(一)市教委组织各高校根据本校现有就业实习见习单位信息、校企共建信息等情况,向市人社局推荐一批企事业单位,由市人社局汇总并安排专人对接,指导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做好日常管理、岗位供需对接等工作。

(二)各区人社部门每季度收集汇总见习单位岗位需求,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见习岗位进校园活动,搭建见习对接平台;主动向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推送见习岗位信息,促进供需对接。

(三)见习单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中的未就业毕业生、我市在湖北地区就学未就业毕业生;余下岗位人员配置,由见习单位结合报名先后顺序、专业相关等情况自主确定,但见习岗位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确保有需要的人员都能得到见习机会。

四、切实落实部门职责

(一)各区、各部门要将就业见习基地征集工作作为稳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政策宣传和推广,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参与到就业见习活动中来。人社部门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基地认定、岗位征集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推动各企事业单位提供见习岗位。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财政部门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渠道,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要在外资企业中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单位。国资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申报见习基地,设立见习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动员一批企业申报见习基地。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荐所属企事业单位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见习基地。

(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就业见习基地征集情况表》(附件1)报送至市人社局(联系人:杨琨;联系电话:83218425;传真:23030920),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就业见习基地征集情况表》报送至所在区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1.就业见习基地征集情况表

2.各区人社局就业见习基地经办窗口联络表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国资委

团市委              市工商联

20209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