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有关单位:

确保职业资格改革平稳过渡,畅通技能人员晋升职业资格等级通道,现就已取得维修电工等7个《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可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职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维修电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或加工中心操作工、化妆师、装配钳工或机修钳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可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电工、车工、铣工、美容师、钳工职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二、取得上述7个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职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可持现有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现行程序直接申报技能鉴定,鉴定考核合格,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业院校已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学生,承诺按上述7个职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申报电工、车工、铣工、美容师、钳工职业的技能鉴定

2018 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