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226

天津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

20192025年)

  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成效显著,技能人才数量明显增长。截至2018年末,全市技能人才24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72万人。但同时也要看到,技能劳动者总量、结构与发达地区相比,与建设人才强市、制造强市的需要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数量不够、结构不优的矛盾仍然突出,已经成为制约企业竞争力提升、影响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天津作为北方的老工业基地,产业门类齐全,制造业基础雄厚,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中,着力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加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天津制造”向“天津智造”转变,都对技能人才队伍的素质、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各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形成了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技能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扩大、素质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水平有效提升的良好局面,为制定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中长期规划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一基地三区”建设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领导,整合优化全社会培训资源,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民办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良好格局,提高培训供给能力。

  ——坚持普惠均等。针对城乡全体劳动者,推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注重服务终身,保障人人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一基地三区”建设要求,坚持培训载体按需配置,劳动者按需选择,培训政策按需调整,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着力解决技能人才供给侧结构性问题。

  ——坚持机制创新。着力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引进、激励机制,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和培训培养方式改革创新,营造更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目标任务

  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到2020年,围绕高端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形成若干技能人才集群,技能劳动者素质明显提升;到2025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重达到35%,接近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高技能人才供给与产业转型发展实现良性互动。

  三、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面向本市各类劳动者和院校学生,完善从就业前培训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以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通过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模式多样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二)广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就业工作能力。实施“春潮行动”,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鼓励建筑企业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新农学堂”培训,提升农村女性实用技术及综合素质。加强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提升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技能水平。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对在押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技能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三)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培训机构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能培训平台,开展职工技术技能培训。实施项目定制培训,采取“一企一策”,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发挥职工技术协会作用,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能推广等活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参保职工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提升技能水平。

  (四)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产教融合机制,建立和完善从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化培养体系,大力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重点面向人工智能和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瞄准全球领先技术和生产工艺,着眼技术技能和工匠精神,实施“工匠涵养”计划。鼓励企业开展名师带徒培训,通过选拔一批具有绝技绝活、掌握传统工艺的能工巧匠,实行师徒结对、“一对一”培养。

  (五)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新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推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指导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开展高质量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以高校众创空间为抓手,重点面向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开展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训练营,提升青年创新创业能力。鼓励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举办公益讲堂、创业孵化培训等活动,提升入驻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能力。加快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残疾人技能培训室,开展技术革新、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先进操作法的总结命名推广工作。

  (六)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培育以及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于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全过程。聘请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到校兼职授课,吸引能工巧匠、劳动模范走进校园,培育学生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严谨创新的工匠精神。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攻关主题活动。选树“海河工匠”,打造天津技能人才品牌。加大高技能人才奖励力度,对引进或获得大赛奖励及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资助。

  四、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一)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职业院校可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政策予以倾斜,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公务员可比收入的1倍,所需资金通过培训收入解决。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为社会培育更多技能人才。发挥工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将其融入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培育职业教育新业态,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激发办学活力。鼓励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公益创投项目,借助公益创投载体,开展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

  (二)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竞赛选拔等多元评价体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严格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生产一线业绩突出的技能岗位职工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鼓励行业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等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开发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国家级和市级技能大赛为主体,行业技能大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为基础,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

  (三)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管机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质量评估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过程管理,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质量评估,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退出机制。定期发布市场紧缺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等目录,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

  (四)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综合考虑工种(岗位)、职业技能等级、职位紧缺程度等因素,与人力资源市场对标,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在坚持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自主权基础上,引导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与岗位、业绩联动挂钩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并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落实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对技能人才在职业资格证书、奖项和荣誉称号等方面给予积分。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职称。支持企业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确定其待遇。

  五、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职业培训包”基本培训制度,并加快推广应用。聘请知名专家、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建设天津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的弹性学习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落实用人单位招聘自主权,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自主招聘技能人才。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双向聘用机制,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服务,发挥“智慧工会”网络平台作用,开发“职工在线培训”板块,提供在线培训课程,提高培训覆盖面、参与度,提升培训效果。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制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推进市、区两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以公共实训基地和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为示范,企业实训中心为基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实训网络。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重点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竞赛集训基地,依托技能大师及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参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海外设立“鲁班工坊”,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区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统筹做好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政策制定、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教育、民政、商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资、税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职业培训工作。

  (二)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个人出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大对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和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不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按规定在以后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定点联系、定期座谈、走访调研等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技能人才培训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技能人才培训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宣传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广泛宣传新时代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使技能人才充分享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得到社会尊重的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