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