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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赵莹、曹静诉你单位要求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保劳人仲案字[2021]第50067、50068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1年6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第三仲裁庭(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36室,联系电话:022-24892391、84906998)开庭审理津保劳人仲案字[2021]第50067号案件、2021年6月23日下午13时30分在第三仲裁庭(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36室,联系电话:022-24892391、84906998)开庭审理津保劳人仲案字[2021]第50068号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