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黄红艳、李宝军、刘佳玲、李华娟诉你公司要求工资等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静劳人仲案字[2021]第522、524、525、552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09时在第一仲裁庭(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经济开发区广海道9号,联系电话:022-2894106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