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晓静诉你公司计时工资等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西劳人仲裁字[2022]第321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10月10日产假工资、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4日及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生活费39659.54元(叁万玖仟陆佰伍拾玖元伍角肆分)。
3500元/月÷21.75天×24天+3500元/月× 3个月=14362.07元
2050元/月×80%÷21.75天×31天+ 2050元/月×80%×14个月=25297.47元
合计:25297.47元+14362.07元=39659.54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度至2021年度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370元(叁佰柒拾元整)。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度至2021年度冬季取暖补贴670元(陆佰柒拾元整)。
四、申请人提出的其他请求事项本委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