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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的曹薇、杨芬诉你公司要求计时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案字【2020】第889、898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2年11月21日上午9:00开庭审理曹薇、杨芬劳动争议案件(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社保大楼二楼(东丽法院对面)第二仲裁庭,联系电话:022-24396251)。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