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再生障碍性贫血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4〕19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需求,经有关专家论证,对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诊疗项目名称为悬浮红细胞的项目,纳入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二、将诊疗项目名称为全血和浓缩红细胞的项目,从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中剔除。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201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