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实施意见》(津人才〔2014〕14号)精神及其批准确定的年度创新型人才团队,现就做好2016年度 “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团队建设目标
(一)取得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每个团队要紧紧围绕我市重点学科、重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取得一批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支撑引领作用的标志性自主创新成果。评价标准包括: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项目情况,取得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专利情况,发表有较大影响力的论文和著作情况,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奖励等情况。
(二)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带头人要充分发挥“传帮带教”作用,在实践中加强团队成员培养,提升团队整体创新能力。评价标准包括:团队及其成员入选国家和市级重大人才计划情况,取得国家和市级专家称号情况,国内外学术机构任职情况,职称晋升情况等。
(三)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技术开发型团队的研究成果要有重大应用价值,评价标准包括:创新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等。基础研究类型团队要有科学探索和原始创新,评价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应用前景等。
二、制定团队建设方案
(一)认真填写《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任务书》(见附件,以下简称《任务书》),并由市人力社保局(作为委托单位)、团队牵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分别签署意见。《任务书》要确保内容真实,所填团队情况应与《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书》内容基本一致,团队成员应保持基本稳定。
(二)团队依托单位及其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团队建设方案,按照《任务书》要求,科学、详细制定团队培养规划、创新平台建设规划、研发项目规划、进度安排、支出概算等内容,对核心成员的培养应明确到人,对培养形式和途径拿出具体计划措施。
三、落实团队建设任务
(一)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研究计划的制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助经费的管理等工作。团队资助经费应严格执行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其他核心成员发生工作调动等变化,依托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团队依托单位及其管理部门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团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要将团队培养纳入本部门人才培养规划,积极支持团队举办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支持团队成员到国内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进修深造或访问交流,对团队申报各级、各类重大计划项目要优先重点支持或推荐。团队依托单位应按照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额度,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用于团队成员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申请专利、参加专业培训等。
(三)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团队集中培养和考核评估工作。在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举办创新意识高级研修班,统一组织或分别选派团队核心成员到国(境)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培训考察及合作研究,引领带动全市团队培养工作。
在三年培养期内,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团队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团队,以及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截留或挪用经费及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现象的,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团队将《任务书》中依托单位联系人设定为固定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系。
(二)请各团队依托单位于3月17日(星期五)前,将签署的《任务书》及电子版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联 系 人:王世鹏
联系电话:83218132
电子邮箱:zhuanjichu@163.com
附件: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任务书
2017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团队编号: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
建 设 任 务 书
团 队 名 称:
委托单位(甲方):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托单位(乙方):
起 止 年 月: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 写 说 明
1.本任务书所列内容应实事求是填写,表达上要明确、严谨。
2.本任务书与申报书构成一套“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管理的原始资料,乙方承担任务以任务书内容为依据。
3.任务书中的各项规划应涵盖一个建设周期(3年),任务书中的“分年度(阶段)进度安排”,要根据主要任务和目标合理安排。各阶段任务目标是年度(中期)检查和安排结转经费的依据。
4.建设经费中的“自筹”指乙方自行筹措、落实,与本团队建设相关的资金。
5.团队经费使用应遵照我市现行的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违规使用。
6.团队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应有切实可行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涉及人才培育、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以及经费拨付、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等方面的约定应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团队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的协议作为本任务书的附件。
7.任务书中丙方是指团队归口管理责任部门(包括市有关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任务书中所列表格如不敷填写可另行增加行数,或另附页填写。
一、团队基本情况
团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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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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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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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 开始时间 |
年 月 |
团队建设 结束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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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单位 基本情况 |
组成单位共 家。其中参与单位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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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 |
院所(家) |
企业(家) |
其他(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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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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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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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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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高校( ) 企业( ) 科研院所( ) 其他(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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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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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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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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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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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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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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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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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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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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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结构 基本情况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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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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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 核心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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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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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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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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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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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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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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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人才工程 (计划)入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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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才工程 (计划)入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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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队依托平台情况
项目类别 |
级别(国家级、市级) |
名称 |
批准 部门 |
批 准 日 期 |
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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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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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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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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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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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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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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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专家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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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服务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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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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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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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创新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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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队人才培养规划
(包括培养人才的形式和途径等,其中对核心成员的培养计划应明确到人) |
四、团队创新平台建设规划
(指拟单独或参与建设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型示范企业等创新载体的情况以及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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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团队的主要研发项目规划
(包括拟争取的国家、市重大项目、课题和围绕主攻方向自主确定的一般项目;主要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应重点表述预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形式、数量以及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目标) |
项目基本情况(可根据项目数量另行增加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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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攻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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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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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经费 |
(万元) |
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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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组成成员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 |
所在单位 |
从事专业 |
项目分工 |
年参加工作时间(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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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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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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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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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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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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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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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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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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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果提供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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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年度(阶段)进度安排
起止年月 |
计划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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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费来源及概算
本团队建设总经费 万元。其中,甲方资助60万元,乙方自筹 万元。
序号 |
预算科目名称 |
合计(万元) |
专项经费(万元) |
自筹经费(万元) |
1 |
国内学术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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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际学术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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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内专题研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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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际专题研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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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内专业进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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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境)外专业进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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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内访问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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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外访问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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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出版专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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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表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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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专利申请/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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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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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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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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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任务书其他条款
1.各方应严格遵守本任务书的各项条款。因任务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客观原因,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变更任务书条款内容的,需经协商一致。
2.甲方有权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监督、检查乙方团队建设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报送团队建设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
3.乙方有权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实施、使用经费。乙方未按本任务书落实自筹经费,或未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的,甲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解除任务书,并收回已投入的经费。
4.丙方应协助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团队建设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协调解决本任务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任务书履行过程中,如丙方发现乙方存在或可能存在无力或不愿忠实履行任务书义务的情形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暂停拨款或解除任务书等建议。
5.乙方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包括各方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研究成果的归属等),作为本任务书的附件,视作本任务书的组成部分。
6.乙方在任务书执行过程中,确因技术、市场等不可抗拒原因,必须调整任务书相关任务或指标的,应及时书面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甲方审批同意后,按批准后的任务书的任务和指标执行。未经批准的,按原任务书的任务和指标要求完成。
7.成果的权属和保密。本团队建设取得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及成果转化,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团队建设技术成果涉及国家利益的,乙方在有偿转让之前,应经过甲方的审查批准;涉及国家机密的,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执行。
8.本任务书文本一式4份,分存甲方、乙方、丙方及有关单位。
甲方(委托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团队牵头单位): (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团队带头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归口管理部门):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
主办: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邮编:300040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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