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前防疫要求

1.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日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支付宝”、“津心办”APP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并每日登录关注健康码状态。每日自行检测体温,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做到非必要不离津,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

2.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日使用本人手机,通过“通信行程卡”APP 、“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考生须于考前7日开始登录天津职业资格考试流调管理小程序(https://www.aliwork.com/o/tjkaoshifangyi),如实填报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并须每日进行健康信息填报及其他信息更新后再次提交。

4.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依采样时间计算),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入场时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依采样时间计算),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其中最后1次须为本人首场考试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具体情形如下:

1)考试前7日内具有境内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2)考试前7日内具有澳门旅居史的人员,且符合入境防疫标准。

3)考试时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人员。

4)考试时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同住人员。

5)考试前7日内具有发热(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人员。

6)考试时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满7日未满28日的人员。

7)考试时为离开中高风险区、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未满10日的人员。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具体情形如下:

(1)考试时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含“复阳”患者);考试时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但离院(舱)后未满7日的人员。

2)考试时为疑似病例(含核酸检测阴性尚未排除人员)。

3)考试时未满隔离周期(仍处于隔离状态)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次级密切接触者。

4)考试时未满7日隔离周期的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及不符合入境防疫标准的澳门入境人员;考试时解除集中隔离未满3日的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及密切接触者。

5)考试前7日内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6)考试时处于闭环管理状态或脱离岗位未满7日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天津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8)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非绿卡人员。

9)进入考点考场进行体温检测时,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人员。

10)其他需要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人员;其他考试时需要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如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时空伴随人员等)。

本次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期间防疫要求

1.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考试当日至少应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

2.考生凭下列证件、材料,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2)天津健康码“绿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

(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5) 符合时间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6)《流行病学调查表》,每场考试上交1份,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http://hrss.tj.gov.cn/jsdw/rsksw/)的有关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3.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5.考生应遵守考试机构、考点所在区有关部门和市教育两委防控指挥部的防疫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考后防疫要求

1.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日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专用邮箱(tjkpzxzj@tj.gov.cn)报告有关情况。

2.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除需进行7日健康监测外,应于考试后第3日、5日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如实上报核酸检测结果至专用邮箱(tjkpzxzj@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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