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3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形式及科目
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于11月4日、5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
口译、笔译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
(一)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二)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应试人员须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0:00至9月4日24: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无法进行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一级翻译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2.二级、三级翻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二)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翻译考试报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须及早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应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报考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 核查流程
天津市2023年度翻译考试核查流程
报考方式 | 类别 | 注册审核 | 上传材料 | 现场审核 |
选择告知承诺制 | 一级翻译 | 通过 |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已取得的二级翻译证书电子版 | 1.不需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2.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表》于2023年9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商务局负责。
|
未通过 | 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已取得的二级翻译证书电子版 | |||
需人工核查 | ||||
二级、 三级翻译 | 通过 | 不需上传材料 | ||
未通过 | 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 |||
需人工核查 | ||||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 | 全部报考人员 | 全部报考人员 | 不需上传材料 | 全部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考试报名表》、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报考一级翻译的报考人员还需携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已取得的二级翻译证书原件)于2023年9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商务局负责。 |
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29日0:00至9月4日24: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3年8月30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报考人员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完成,报名时间结束后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在天津考区再次提交。
4.网上缴费
(1)缴费时间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9月2日9:00至9月8日16: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无法补缴。
(2)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872号、津发改价费〔2019〕572号文件精神,笔译考试收费标准为: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56元,各级别《笔译实务》每人每科60元,口译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口译每人每科40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200元,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90元,同声传译考试费每人每科500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考试大纲
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官网(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六、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9:00至3日24: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3号),将于2024年1月上旬公布考试成绩,届时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应试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chengji@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应试人员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 IME &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
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六)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七)需要票据的报考人员请缴费成功后在报名服务平台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验证码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信息,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八)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内的有关事宜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天津人社”或“TJHRSS”,及时获取考试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58665531(天津市商务局负责,开通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9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附件:1.2023年度翻译考试时间安排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度翻译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语种 |
11月 4日 | 口译 | 9:00-10:00 |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10:30-11:00 | 三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0:30-11:30 | 一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3:30-14:30 |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5:00-16:00 |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 英 | |||
11月 5日 | 笔译 | 9:00-11:0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13:30-16:30 |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附件2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316所)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北京 | 北京大学 | 北京 | 华北电力大学 | 河北 | 河北传媒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山西 | 山西大学 | ||
北京交通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太原理工大学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山西师范大学 | |||
北京理工大学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内蒙古 | 内蒙古大学 | ||
北京科技大学 | 天津 | 南开大学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
北京工商大学 | 天津大学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
北京邮电大学 | 中国民航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
北京林业大学 | 天津理工大学 | 辽宁 | 辽宁大学 |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沈阳理工大学 | |||
首都师范大学 | 天津商业大学 | 东北大学 |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天津财经大学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河北 | 河北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
北京语言大学 | 河北工程大学 | 沈阳建筑大学 | |||
中国传媒大学 | 河北工业大学 | 大连海洋大学 | |||
中央财经大学 | 华北理工大学 | 辽宁师范大学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沈阳师范大学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农业大学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
外交学院 | 河北师范大学 | 东北财经大学 | |||
国际关系学院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吉林 | 吉林大学 | ||
中央民族大学 | 燕山大学 | 延边大学 | |||
中国政法大学 | 河北经贸大学 | 东北电力大学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吉林 | 吉林化工学院 | 上海 | 华东政法大学 | 安徽 | 安徽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上海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
吉林师范大学 | 上海政法学院 | 合肥工业大学 | |||
长春师范大学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安徽工业大学 | |||
吉林外国语大学 | 江苏 | 南京大学 | 安徽理工大学 | ||
长春大学 | 苏州大学 | 安徽工程大学 | |||
黑龙江 | 黑龙江大学 | 东南大学 | 安徽农业大学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安徽师范大学 |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安庆师范大学 |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淮北师范大学 | |||
东北林业大学 | 常州大学 | 福建 | 厦门大学 |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南京邮电大学 | 华侨大学 |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河海大学 | 福州大学 | |||
上海 | 复旦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福建工程学院 | ||
同济大学 | 江苏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 |||
上海交通大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集美大学 | |||
华东理工大学 | 南通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
上海理工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闽南师范大学 | |||
上海海事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江西 | 南昌大学 | ||
东华大学 | 江苏师范大学 | 华东交通大学 | |||
上海电力大学 | 苏州科技大学 | 东华理工大学 | |||
上海海洋大学 | 扬州大学 | 南昌航空大学 |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学 | 江西理工大学 | ||
华东师范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
上海师范大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 |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温州大学 | 赣南师范大学 | |||
上海财经大学 | 浙江工商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浙江财经大学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
上海海关学院 | 宁波大学 | 南昌工程学院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山东 | 山东大学 | 河南 | 河南大学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河南师范大学 | 长沙理工大学 | |||
山东科技大学 | 信阳师范学院 | 湖南农业大学 |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
青岛科技大学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湖南师范大学 | |||
济南大学 | 信息工程大学 | 湖南理工学院 | |||
青岛理工大学 | 湖北 | 武汉大学 | 衡阳师范学院 | ||
山东建筑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湖南工商大学 | |||
齐鲁工业大学 | 武汉科技大学 | 南华大学 | |||
山东理工大学 | 长江大学 | 湖南工业大学 | |||
山东农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国防科技大学 | |||
青岛农业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广东 | 中山大学 | ||
山东师范大学 | 武汉纺织大学 | 暨南大学 | |||
曲阜师范大学 | 武汉轻工大学 | 汕头大学 | |||
聊城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
鲁东大学 | 湖北工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
山东财经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
青岛大学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深圳大学 | |||
烟台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广东财经大学 | |||
河南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湖北大学 | 广州大学 | ||
郑州大学 | 湖北民族大学 | 广东工业大学 | |||
河南理工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郑州轻工业大学 | 中南民族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
河南工业大学 | 江汉大学 | 广西 | 广西大学 | ||
河南科技大学 | 三峡大学 | 广西科技大学 | |||
中原工学院 | 湖南 | 湘潭大学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
河南农业大学 | 吉首大学 | 桂林理工大学 |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湖南大学 | 广西医科大学 | |||
新乡医学院 | 中南大学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广西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四川 | 西华师范大学 | 陕西 | 西安石油大学 |
广西师范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陕西科技大学 | |||
南宁师范大学 | 成都体育学院 | 西安工程大学 | |||
广西民族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
海南 | 海南大学 | 贵州 | 贵州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
海南师范大学 | 贵州师范大学 | 延安大学 | |||
重庆 | 重庆大学 | 贵州财经大学 | 宝鸡文理学院 | ||
重庆邮电大学 | 贵州民族大学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
重庆交通大学 | 云南 | 云南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
重庆医科大学 | 昆明理工大学 | 西安邮电大学 | |||
西南大学 | 云南农业大学 | 空军工程大学 | |||
重庆师范大学 | 西南林业大学 | 甘肃 | 兰州大学 |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大理大学 | 兰州理工大学 | |||
西南政法大学 | 云南师范大学 | 兰州交通大学 | |||
重庆工商大学 | 云南财经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
四川 | 四川大学 | 云南民族大学 | 西北民族大学 | ||
西南交通大学 | 西藏 | 西藏大学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学 |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藏民族大学 | 宁夏 | 宁夏大学 | ||
西南石油大学 | 陕西 | 西北大学 | 北方民族大学 | ||
成都理工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新疆 | 新疆大学 | ||
西南科技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石河子大学 | |||
西华大学 | 西安理工大学 | 新疆师范大学 |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喀什大学 | |||
四川农业大学 | 西安工业大学 | — | — | ||
四川师范大学 | 西安科技大学 | — | — |
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