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     公示期

2025613日至623日(7个工作日)

二、     受理地点及电话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80号节能大厦

电话:022-23301769

三、     公示要求

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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