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5年8月7日至8月15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地点及电话
受理部门:天津市化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街道光明里69号
电话:022-23320430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