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办发[20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 部门: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经济专业人才,促进经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专业
(一) 将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3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二) 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商业营销2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
(三) 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税务2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
(四) 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旅行社2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
二、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8个专业。
三、调整后的专业设置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12个专业,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附表。
四、有关事项
(一) 200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新的专业设置实施。
(二)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为"经济基础知识"。
(三) 请各地人事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做好考试报名及考试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二〇〇二年三月一日
附表: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科目名称

工商管理

01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农业

02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商业

03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财政税收

07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金融

09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保险

10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11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12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13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14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人力资源管理

15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邮电

16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房地产

17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旅游

19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建筑

21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