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曾在我市由评审、认定、聘任方式取得纸质版职称证书,目前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申请补办职称证书;证书信息有误,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一致的,可申请换发职称证书。

二、申请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经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才考评中心补办(或换发)职称证书。

三、办理步骤及所需材料

(一)各职称业务主管单位收到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证申请后,应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补办、换发证书须个人出具书面申请,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半照片1张。

4、取得任职资格时,档案内原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下列材料之一):

(1)评审人员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认定人员为《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3)聘任初级职称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

5、《职称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及颁发证书登记表》(原《职称证书信息采集电子表》),由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市人才考评中心制证,并在证书上标注“补办”或“换发”字样,各职称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钢印后发放证书。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2号楼107室)

联系电话:2339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