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服务对象首次问询的经办服务人员负有解答、引导及办理的责任。

(二)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且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立即办理。

(三)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将其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及申办事项进行登记,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结。

(四)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的,应告知其办理的科室或主动为其指路、指门、指人。

(五)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耐心解释。

(六)首问负责人如遇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涉及重大社情民意等敏感问题,或关系弱势群体利益,易引发矛盾的,及时向主管主任汇报。

(七)首问负责人对当事人请求办理的事项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协办的,应主动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