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保险费核定】
社会保险费核定是指用人单位在完成当月人员增减变动及补征集申报业务后,向经办机构申报核定社会保险费的业务处理过程。
【所需材料】
依申报受理,无申报材料。
【办理方式】
1.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3.智能终端办理。
【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用人单位完成当月人员增减变动及补征集申报业务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报。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U-key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单位网厅提交单位“有变动核定申报”(完成当月全部人员变动及补征集业务)或“单位无变动核定申报”(当月无人员变动及补征集业务)。
网办地址:http:// hrss.tj.gov.cn。
3.智能终端申请:未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申请人若申报信息无变动的可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自助设备进行社会保险费无变动申报核定。
4.本市参保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应在完成应收核定后,于每月19日前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5.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携带公章、人力资源章、财务章或经备案的社保专用章。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办理业务。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