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是指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法定提前退休条件时,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到参保地分中心,提出退休申请。
【所需材料】
必要要件:
1.《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1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 1张。
视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要件:
1.应根据提前退休原因,提供提前退休审核材料。(原件)
2.无法从线上填写地址电话信息的,应提供《天津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变更)表》。(原件)
3. 1995年底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的,应提供获得劳模称号的材料。(原件)
4.退休前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退休单位聘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单位兑现了工资、在聘任期限内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应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或证书、申报退休单位的聘任材料。(原件)
5.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
6.1993年以后存在领取失业金记录的,应提供《就、失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
7.有核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8.参保人员因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核对本人参保信息的,应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为确认参保信息承诺书》。(原件)
9.安置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提供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审批表。(原件)
【办理方式】
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1.准确提供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发放方式、入账汇款账号等信息。
2. 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在用人单位或个人缴费窗口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
4. 在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参数公布前,暂时按照原计发基数核定退休人员待遇,待参数公布后,对此类退休人员重新予以核定。
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养老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
6. 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携带公章、人力资源章、财务章或经备案的社保专用章。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月16日至次月4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提前)。
所属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