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员变动】
人员变动是指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时,分中心依据用人单申报进行相应处理,其中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丧失领取工伤待遇资格时,停发相关待遇。
【所需材料】
《天津市工伤职工变动名册》及相关申报材料。
【办理方式】
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1. 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变动手续前,应将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全部进行申报。
2. 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职工转移工伤保险关系前需提供接收单位信息。
3. 对按月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丧失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单位或近亲属应如实、及时向分中心申报。
4. 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在《天津市工伤职工变动名册》上加盖单位章。(修改为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在《天津市工伤职工变动名册》上加盖单位章。《天津市工伤职工变动名册》上有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业务。
所属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