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是指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到分中心申报垫付的门诊或住院费用,经办人员核对相关材料,对于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进行录入和扫描医疗费票据,保存并生成综合业务处理单,双方签字确认后,将综合业务处理单回扫进入系统。
【所需材料】
1.门诊/住院医疗费票据;
2.门诊/住院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
5.《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
【办理方式】
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未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报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认定之前的工伤医疗费由参保单位支付。
2. 工伤医疗(康复)申报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康复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经审核符合治疗工伤的合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在《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上加盖单位章。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业务。
所属区社保分中心办理。(修改为各区社保分中心均可办理)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