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是指工伤职工发生门诊或住院垫付医疗(康复)费用后,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或代办人)持垫付费用票据材料,到分中心申报垫付费用报销的业务。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
2.门诊/住院医疗费票据;
3.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手术记录;
5.必要时需提供门诊病历、处方、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其他材料。
【办理方式】
社保分中心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未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报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认定之前的工伤医疗费由参保单位支付。
2. 工伤医疗(康复)申报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康复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经审核符合治疗工伤的合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在《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上加盖单位章。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业务。
各区社保分中心均可办理。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