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变更】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变更是指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时,分中心依据用人单申报进行相应处理,其中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丧失领取工伤待遇资格时,停发相关待遇。

变动原因分为:享受伤残津贴人员在职转退休、享受定期待遇人员死亡、工伤保险关系终止、转入、转出或解除、供养亲属死亡。

【所需材料】

《天津市工伤职工变动名册》及相关申报材料。

【办理方式】

社保分中心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1. 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变动手续前,应将其已发生的工伤垫付医疗费全部进行申报。

2. 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职工转移工伤保险关系前需提供接收单位信息。

3. 对按月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丧失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单位或近亲属应如实、及时向分中心申报。

4. 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天津市工伤职工变动名册》上应有工伤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无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业务。

工伤职工参保所属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