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短期参保人员(在末次参保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下)、大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内的)申请失业保险金核定的,应核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近6个月内的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单、考勤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凭证,需发放经济补偿金的还须核查发放凭证。

【办理方式】

1.失业人员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或到居住地的区社保分中心、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等经办部门办理申领手续,确认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和领取期限。

2.用人单位提交材料齐全后,参保地人社部门、社保分中心应共同对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对于审核通过的,由受理的参保地人社部门或社保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失业人员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或到居住地的区社保分中心、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等经办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注意事项】

失业保险金在享受期内,须按月申领。

【办理时间和地点】

线上办理时间:每月2日至25日全天办理。

线下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

线上办理渠道:“天津人力社保”APP。

线下办理地点:社保分中心、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