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相关处室:
按照人社部《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要求,2018年我市全面取消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为加快推进“互联网+社会保障”2020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现就2018年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人员范围
同时,市中心将选择部分人群作为本年度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重点,逐人排查,以下简称“重点待认证人员”。
二、认证工作方法
坚持以“无形认证”为主、主动认证为辅的原则,稳步扩大“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人员范围。
(一)“无形认证”
市中心通过与“津云”、代发银行等共享待遇享受人员的实名认证信息,实现“无形认证”。
(二)自助认证
登录“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客户端,在“个人权益”模块中选择“更多”,进入“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点击“前往认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自助认证。无法使用本人手机进行认证的,可通过他人“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客户端协助进行。
(三)上门认证
对因行动不便且无人协助认证的,待认证人员或亲属可向就近的社会保险分中心、街镇劳服中心提出上门认证申请,由分中心委托街镇劳服中心与待认证人员或其亲属约定时间,由两名工作人员持“社保待遇资格入户调查证”或“全民参保计划入户调查证”上门进行认证服务。
三、认证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
1.部署培训。组织召开分中心、街镇劳服中心专项工作部署培训会,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方法和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
2.宣传推广。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印制“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一封信”及“人脸识别”手机APP操作指南折页,通过“中国邮政”送达至重点待核查人员或其亲属;制作专题宣传片,在分中心、劳服中心、银行、医院等场所进行播放。
3.在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开通“人脸识别”自助认证咨询服务,宣讲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指导相关人员正确完成自助认证。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市中心将“重点待认证人员”数据通过信息系统下发至分中心和街镇劳服中心,确定重点认证工作人员范围。
2.市中心与市街镇劳服中心签署服务协议,委托街镇劳服中心上门开展认证工作。
3.分中心组织推动重点待认证人员通过线上自助认证。对申请上门认证的人员,街镇劳服中心工作人员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客户端进行线上认证;无法进行线上认证的,留存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并将核实结果通过“金保二期”系统上传。上门认证情况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登记表》上逐人登记。每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登记表》随同相关核实材料移交分中心,留存工作档案备查。
4.对确认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人员,立即停发待遇,并一次告知其直亲属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终止待遇手续。对确认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暂停支付人员,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及补发手续。
(三)汇总处理阶段(
1.对存在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的,依据实际情况向参保单位、参保个人、亲属等以约谈、函件形式履行告知程序,限期退还基金。对拒不配合退还多领待遇人员和涉嫌欺诈冒领待遇人员,依照核实之时相应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2.对2018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统计分析相关数据,梳理总结工作亮点和取得成效,查找问题并研究制定今后工作措施,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汇报。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涉及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请各分中心、各劳服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做好政策经办解释和接待服务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及时报告。
(二)市中心、各分中心、各劳服中心适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参保单位、社区、银行、医院进行资格认证宣传,推广使用人力社保手机客户端进行自助认证。
(三)对各街镇街镇劳服中心受理的上门认证服务,按照实际完成认证数量由市中心依据协议统一拨付工作经费到市劳服中心与各区人社局协商指定的账户,再由区人社局划拨到下属街镇劳服中心,市劳服中心负责监督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四)对组织推动重点待认证人员完成认证的完成进度,市中心将定期进行统计,在中心系统范围内通报。
附件:1.2018年城镇养老保险待遇重点待核实人员认证工
作进度表
2.2018年城乡养老保险待遇重点待核实人员认证工
作进度表
3.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登记表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