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后出现的征缴争议,依法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天津市人社局和天津市医保局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中新生态城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区税务局和医保分中心,于1011挂牌成立中新生态城社保征缴诉求调解站。
    为深化拓展枫桥经验在社会保险费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运用,充分发挥调节站的作用,税务、社保和医保三部门拟定了《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规定联合征缴争议处理机制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在工作职责方面,遇到社会保险征缴争议问题时,由税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调解,并组织实施缴费检查工作。社保、医保部门重点负责按照管理险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以及信息维护和变更,并积极主动参与征缴争议调解工作,同时负责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档案资料,做好202411日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期间的应缴费核定工作。在工作内容方面,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统筹推进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争议事项,持续探索优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模式后征缴争议处理。对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集中研判、会商督导解决,实现争议事项一窗式化解,最大程度避免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同一事项多头跑,进一步提高群众办好事的便利和办成事的效率。
    下一步,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将在目前调解成员部门的基础上继续拓联多部门联动,邀请业务骨干加入调解团队,持续提升业务经办和矛盾调解的法治化、便民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