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7号)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制定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的各类参保用人单位。
二、抽查事项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三、抽查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四、抽查时间及方式流程
双随机抽查时间自2023年3月至12月,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流程如下:
(一)抽查数量和频次。随机抽查用人单位总数不少于252户,检查对象原则上一年内一次,不得重复交叉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抽查对象范围要求,在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执法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三)执法检查流程。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抽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立案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
(四)检查结果社会公开。检查结果需要进行公示的,在检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检查及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