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和本市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法规、政策,完善鉴定制度、标准,规范经办程序;
2.指导区人社部门开展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工作;
3.组织全市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性工作;
4.负责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建设及专家培训、使用和服务等工作;
5.负责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统计分析、疑难案例处理;
6.负责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