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和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法规、政策,执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规范经办程序;

2.指导区人社部门开展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经办工作;

3.承担市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等事务性工作;

4.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建设及专家培训、使用和服务等工作;

5.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统计分析、疑难案例处理;

6.配合外省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好委托或受托鉴定工作;

7.负责市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